(试行)
第一条 评定目的
为促进黑龙江省高校植物保护专业(学科)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提高综合素质,引导一批批在校学子为“报国兴农”事业奉献青春和热情,为黑龙江省植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后继人才。经黑龙江植物保护学会十届三次理事会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设立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植物保护学会“稼卫”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奖学金评选活动,在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指导下工作,由植物保护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设立黑龙江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植保学会“稼卫”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
组长:院长
成员:主管本科教学院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植物保护学科负责人、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专业(植物保护方向)负责人、稼卫奖学金评定秘书长等。
第三条 评定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二)坚持全面考核业务学习、学术科研情况、创新创业、综合测评;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评定对象、比例及资助金额
评定对象:植物保护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植物保护专业、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专业(植物保护方向)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评定名额:按照黑龙江省植保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的评定比例进行分配。
资助金额:“稼卫”奖学金额度在3000元人民币左右。“稼卫”特别奖学金的金额由黑龙江省植物保护学会决定。
第五条 评定的基本条件及规则
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热爱祖国,文明守纪,勤奋刻苦,专业扎实。本科生评定规则为:本学院学习优秀,上一年度综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学年内无不及格、补考、挂科记录。研究生评定规则: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则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研究生成绩以及在植物保护相关的研究成果及综合素质等进行评定。
在植物保护相关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考虑。
本科生在本科期间、研究生在研究生期间不重复获得本奖学金。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稼卫”奖学金不兼得。
第六条 评审管理
1. 评审时间
每年11月底前完成评定工作,并报学会评定委员会审定;12月底前完成颁奖等事宜。颁奖仪式由各院校评审委员会与黑龙江省植物保护学会共同组织实施。
2. 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各院(系)负责通知组织该院(系)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黑龙江省植物保护学会“稼卫”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院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审委员会筛选、初审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根据审核意见拟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院(系)签字盖章确认,并向黑龙江省植物保护学会报送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
(3)黑龙江省植物保护学会确认:黑龙江省植物保护学会会对学院报送的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确认获奖学生名单。
获批学生的申报材料院(系)和黑龙江省植物保护学会各留一份备案。
3. 所需材料
(1)《黑龙江省植物保护学会奖“稼卫”奖学金申请表》(注:按要求填写,必须有照片,经辅导员签字后盖学院公章)
(2)评定结果文件,附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解释权归黑龙江大学现代农业与生态环境学院。
黑龙江大学现代农业与生态环境学院
2023年11月